員工賠償索賠:10 個常見問題解答

1. 誰有資格獲得僱員補償?

任何在香港工作的僱員,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和學徒,都可以索賠。


2. 哪些情況可以獲得員工補償?

    如果您在工作期間或與工作相關的情況下因規定的職業病而受傷或死亡,並且在香港境外工作時(某些條件適用),您可以提出索賠。


3. 我該如何提出索賠?

    發生意外或確診疾病後,應立即通知雇主。填寫《僱員補償索償表》。雇主必須在 7 天內向勞工處報告索償情況。


4. 我可以獲得什麼補償?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津貼。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津貼。死亡撫卹金(家屬)。醫療費用。喪葬費用。


5. 我的收入是如何計算的?

賠償金額是基於事件發生前 12 個月的平均月收入。


6. 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住院治療:以實際發生費用報銷。門診治療:部分。


7. 體檢和評估怎麼樣?

    您在康復期間可以享受帶薪病假,工資由您的雇主支付。您的雇主報告事故並安排醫療評估以確定收入能力的永久性喪失。


8. 我可以透過「紙本醫療證明」來解決我的索賠嗎?

是的,在特定條件下,您和您的雇主可以同意在不進行評估的情況下達成和解。


9. 如果我的索賠有疑問怎麼辦?

勞工部將進行調查,並可能任命一個小組來評估該索賠。


10. 如果我不同意薪酬評估會怎樣?

    您有權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定時間內反對評估。向勞工專員提交書面反對意見,並抄送您的雇主。專員將審查評估並頒發修訂後的證書。如果您若仍不滿意,可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向地方法院申請賠償。


請記住:始終建議尋求法律建議,以解決您特定案件的複雜性並確保您獲得應有的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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